“有舉報反映,根據核查情況,建議暫緩使用;有嚴重問題,建議不予提拔或重用;目前尚在影響期,不得提拔或重用……”日前,德宏州紀委監委制定出臺《州紀委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嚴防“帶病提拔”“帶傷評優”。
州紀委監委負責對擬提拔的、換屆時需要征求意見的、試用期滿的、平級交流到重要崗位的、參加評先評優的、因公因私出國(境)在職的和近兩年內退休的、州管干部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根據征求意見人數,一般在3至10個工作日內復函。
實行“統一入口出口、集體會診、五級審核”機制。黨風廉政意見征求函統一由州紀委組織部接收、回復;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專案組和縣市紀檢監察機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集體會診;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承辦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協管常委(委員)、分管副書記(副主任)、書記專題會五級審核,作出9種回復處理。對把關不嚴、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復黨風廉政意見失實失準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州紀委監委嚴把干部選拔任用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2018年以來,回復黨風廉政建設意見1572人次,對政治上的有問題、廉潔上有硬傷的,提出不宜提拔重用和評先評優的建議。
“沒有舉報不一定忠誠干凈,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通過面詢、‘蹲點式’談話、政治巡察等辦法,給監督對象、監察對象畫好‘政治畫像’,發揮好紀委監委‘看家護院’的作用。”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要通過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廉政體檢”關,把有“傷”帶“病”的堅決擋在門外,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護航助力。(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