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嵩明縣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立足本職,不斷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運行機制,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規范辦案協作配合,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
縣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反腐敗工作中呈現出既各盡其能、各展優勢,又群策群力、合力反腐的良好局面。法院的協作意識增強,大力支持配合縣紀委監委在涉刑人員上的處理;檢察院的配合力度持續加強,與縣紀委監委在突破大要案件上配合默契;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大幅提升,向縣紀委監委移送了關于國家公職人員的問題線索5條,同比上升500%;審計、財政等部門在配合反腐案件的辦理上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為縣紀委監委辦理違紀違法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如對“小金庫”的認定等。
督促縣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嵩明縣反腐敗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從嚴落實案件通報、移送、信息溝通和會簽機制等,通過聯席工作會、專題學習會、情況通報會、個案協商會等形式定期召開反腐敗協調工作會,加強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凝聚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機制在反腐敗工作中的統籌協調謀劃作用。縣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共牽頭召開各類協調會議5次,共收到各成員單位移送的各類線索91件并作了相應處置。
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00件,同比上升56.25%,黨紀處分67人,同比上升31.5%,政務處分15人,同比上升87.5%,雙重處分10人,同比上升900%。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人。通過辦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72.33萬元。在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等部門的通力配合下,成功辦理了牛欄江鎮黨委原副書記職務犯罪案件,這是昆明市14個縣(市)區第一起留置案件,也是云南省縣級監委辦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有力彰顯反腐敗的雷霆攻勢,體現反腐敗協調的強大合力。(章紅 蘇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