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基層鄉(鎮)紀委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實現對基層“微權力”監督檢查全覆蓋,督促基層干部更好地勤政為民,遵紀守法,履職盡責,以優良黨風帶動民風社風。2018年以來,文山州積極探索,試行推廣基層巡訪制度,各地結合實際,組建巡訪隊伍,出臺制度辦法,建立工作機制,壓實基層紀檢組織監督職責,將觸角直抵“神經末梢”,精準發力打通基層監督“最后一公里”。
劃定巡訪對象,明確巡訪內容。巡訪制度主要是針對基層一線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紀律作風,以及基層政策落實、項目建設、村務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情況開展“貼身”監督。要求鄉(鎮)紀委組織人員定期進村入戶,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并認真梳理、研判處置。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安排力量嚴查快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馬關縣把巡訪人員擴大到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將鄉(鎮、場)干部、村(社區、生產隊)干部、村(居)民小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員、農村黨員列入巡訪范圍。重點對違反政治紀律、拉票賄選、違反工作紀律等方面六條24項問題開展巡訪。廣南縣將駐村工作隊和村(居)“三委”干部在崗履職情況,脫貧攻堅工作落實情況,基層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等情況列入巡訪內容。
確定巡訪辦法,強化責任落實。巡訪工作主要采取專項巡訪、個別走訪、入戶調查、召開群眾會和黨員會等方式進行。馬關縣規定鄉(鎮、場)紀委班子成員每人每月巡訪不少于15戶、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每人每月巡訪不少于10戶。廣南縣要求鄉(鎮)紀委每月對轄區內村(居)民委員會巡訪全覆蓋,每年對轄區內村(居)民小組巡訪全覆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每月要對轄區內村(居)民小組巡訪全覆蓋,每年對轄區內農戶領取民生資金情況巡訪全覆蓋。丘北縣要求每月巡訪干部群眾不得少于30人,所涉及的貧困村不少于當年脫貧出列貧困村的四分之一。隨機開展巡訪,對一個地區、一個行業、一項重點工作實施專項巡訪,現場監督,多途徑收集問題線索。富寧縣堅持每個鄉(鎮)每個月至少巡訪抽查1個貧困村,2戶貧困戶和1個駐村工作隊。
強調實踐運用,明確責任追究。為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巡訪工作取得實效,不走過場,各地將巡訪工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同時規定,由鄉(鎮)紀委對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和巡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鄉(鎮)黨委對巡訪工作領導不力的,鄉(鎮)紀委巡訪工作滯后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被巡訪人員拒絕巡訪或者故意向巡訪人員提供虛假情況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巡訪監督對象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或者干擾巡訪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丘北縣明確,連續2個月問題線索排查為“零報告”的,需向縣紀委作書面說明。馬關縣要求,鄉(鎮、場)紀委匯總形成巡訪工作報告,每月報縣委巡察辦備案。對巡訪監督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核實處置。
據悉,自開展巡訪制度以來,全州鄉鎮紀委、村務監督委員會干部共走訪群眾6.6萬余人次,收集問題1853個、意見建議1470條,給予約談、提醒談話178人,問責處理11人,黨紀政務處分8人。(李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