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單位在工作中存在問題,經縣監委研究,對你單位提出監察建議,這是監察建議書,請你查收......”這是易門縣監委在核查一起問題線索時,發現該單位存在工作漏洞后,及時向該單位送達的一份監察建議書。
“監察建議書把我們單位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精準到位地指出來,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我單位將虛心認領存在的問題,并確保在一個月內按要求把整改落實情況函告提交縣監委。”被建議單位負責人在簽收監察建議書后表示,將嚴格對照監察建議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實整改。
易門縣監委將監察建議書作為“再監督”重要手段,直擊日常監督、問題線索和案件查辦過程中的問題,逐一列出問題清單,及時下發監察建議書,堅決維護監察建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2018年,該縣監委已先后向6個縣直部門下發監察建議書6份。
在下發監察建議書過程中,按照規范文書格式寫明監察建議的原由及提出的具體建議等,確保要件齊全、格式統一,并統一編號備案。履行審批程序,由承辦科室擬定監察建議書,待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簽發后,由專人按照時限要求送達被建議單位。嚴明整改時限,明確要求被建議單位在自收到建議書之日起30日內,將落實情況的函告提交縣監委。強化督查落實,按照“誰建議誰檢查”原則,由下發建議的承辦科室采取電話督辦、現場檢查、不定期“回頭看”等方式及時跟進整改落實進度,進一步再監督再檢查,壓實被建議單位的主體責任,確保監察建議落地有聲,不走過場、不打折扣。
“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是履行處置職責的方式之一,通過下發監察建議書,及時查找被建議單位存在的工作漏洞以及廉政風險點,有效防止苗頭問題的惡化。”該縣監委相關負責同志表示,下步該縣將根據監督和調查結果,瞄準突出問題,用好監察建議書這一監督利器,持續做好執紀審查“后半篇文章”。(張怡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