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昌寧縣紀委堅持關口前移,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注重運用監督執紀結果,在干部提拔使用、評先評優、資格審查、年度考核工作中,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評優”。2018年,廉政審查300余個集體、1000余人。
廉政意見回復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把關、保守秘密、分級負責的原則。承辦單位必須如實提供和反映擬選拔任用、評先評優對象的具體情況。具體承辦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征求意見等相關情況。股所級干部擬選拔任用對象由所在鄉鎮紀委或縣紀委派駐(出)機構負責審查;鄉科級領導干部擬選拔任用對象由縣紀委監委負責審查。
對收到的征求廉政意見函件,相關科室圍繞被征求單位或個人的信訪舉報、立案審查、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由縣紀委監委各內設機構負責人對審查情況把關簽字蓋章,縣紀委組織部匯總審查情況,擬定書面審查意見后,及時出具廉潔審查復函。鄉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對象的黨風廉潔審查意見回復關,嚴格執行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回復制度,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
嚴明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審查過程中簽署意見不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厘清對干部提拔任用(職務與職級并行),干部試用期滿不宜轉正、暫緩轉正、暫緩辦理退休手續或辭去公職,不宜評先評優,不宜因公或因私出國(境)等情形的回復規定,讓回復意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政鑒定材料真實、準確、全面。(倪慧芳 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