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文山市監委作為監察體制改革后履行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歷經轉隸、融合、建制、深化等步驟穩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實現了良好開局。
重新設立13個內設機構,劃轉行政編制17個,轉隸和選調人員14人。將轉隸人員和原有人員融合編制,力量配備向監督執紀執法一線傾斜。通過設立業務大講堂、舉辦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執紀能力提升班、統一選派到相關大學培訓和到先進地區掛職鍛煉等方式,對轉隸人員加強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對原有紀檢干部加強法律知識培訓,補齊短板,發揮優勢,著力提升全體紀檢監察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根據上級紀委監委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印發《賦予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職責試點方案》,同時賦予3個試點鄉鎮(街道)監察權,切實推動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建立問題線索“三級排查”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初核、立案審查調查、審理、內部監督等工作規范和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涉案款物管理臺賬,規范涉案款物處置工作。通過辦案,全年共收繳涉案資金264.16萬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2.37萬元。
全面履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專責,扎實推進對全市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監察全覆蓋,通過摸底排查和甄別確認,把全市16345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部納入監察范圍。始終堅持規范使用調查措施,嚴格適用調查措施審批權限和實用程序,全年綜合運用12項監察調查措施571人(批)次,采取留置措施1人,有效促進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
一年來,該市監委共立案調查政務案件36件43人,給予政務處分37人,立案調查職務犯罪案件8件9人,已移送司法機關7件8人,全市監察體制改革和反腐敗工作實現了高質量發展。(聶緒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