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大理州河長辦“三維度”評價工作要求,做好全州級河(湖)長履職紀檢監察評價工作,近日,州紀委監委認真組織開展了對12縣市總河(湖)長和擔任45條河(湖)的18位州級河(湖)長2018年度履職情況紀檢監察評價工作。
制定方案,認真部署。根據要求制定印發了《2018年度大理州河(湖)長履職情況紀檢監察評價工作方案》,由州紀委副書記牽頭,駐州農業局紀檢監察組負責,于1月下旬組織召開了專題會議,對2018年度河(湖)長履職情況紀檢監察評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業務培訓。
合理分工,明確責任。由州紀委監委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監督室負責對12縣市總河(湖)長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由駐州委辦紀檢監察組等18個紀檢監察組負責對擔任45條河(湖)的18位州級河(湖)長進行綜合評價。駐州農業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業務協調,確保評價工作有序進行。
簡化程序,力求實效。為減輕縣市和州級河(湖)長聯系單位迎檢評價工作負擔,評價工作原則上不到縣市和有關部門實地進行,而是借助州河長辦分組考核之機,同步共享、查看河(湖)長履職相關痕跡資料、履職報告等,做到信息共享,程序簡化。
認真履職,客觀評價。承擔評價工作的紀檢監察監督室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履責,通過查閱資料、了解情況等,對河(湖)長履責情況,及加分、扣分原因逐一進行細致梳理,依照評價標準認真打分,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
以評促責,成效初顯。推行河(湖)長履職“三維度”評價辦法后,州縣市河(湖)長進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強了履責擔當。通過督促指導編制完善“一河一策”,開展巡查巡河,第一時間發現、交辦、督辦、整改問題,全州河(湖)長制工作成效明顯。2018年,全州列入考核的省級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2%,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自2015年來,洱海全湖水質首次實現年內7個月全湖水質達到Ⅱ類.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通報了我州洱海水質為優、中度營養化。(郭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