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縣兩級監委自組建以來,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查受賄倒查行賄、查行賄不放過受賄,雙管齊下,同步發力,推動審查調查工作提質增效。2018年以來,全州共對21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國家公職人員12人,非國家公職人員(行賄人)9人,移送審查起訴17件17人。
強化合力拓來源。充分運用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加大對受賄行賄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部門協同聯動“找線索”。依托州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積極搭建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審計部門和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平臺,健全完善受賄行賄問題線索處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追逃追贓等協調銜接機制,及時收集受賄行賄案件線索,多方整合受賄行賄同步查處工作合力。從現有案件中“挖線索”。堅持受賄和行賄問題線索并查機制,從已查辦和正在辦理的受賄案件中摸排行賄問題線索,深挖細查案件背后隱藏較深的“案中案”,進一步擴大問題線索排查范圍。從監督中“查線索”。切實擦亮監督“探頭”,通過舉報平臺日常受理監督、聚焦專項工作重點監督、抓細抓實巡察蹲點監督,切實拓寬受賄行賄問題線索來源。
雙向發力強懲處。在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過程中,加大對行賄人員的查處力度,做到同步發力、共同打擊。改進審查調查方式。在調查受賄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強化對行賄問題線索的研究,充分運用多種調查手段,對受賄行賄雙方同步采取留置措施,有效縮短行賄人員回避調查、隱匿證據的時間和空間,行賄受賄的細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相互印證,迅速瓦解涉案人員之間的攻守同盟,縮短取證周期,節約調查成本。如,梁河縣紀委監委從調查受賄違紀違法線索入手,經過多方求證、順藤摸瓜,迅速鎖定行賄人員違法行為,通過整合線索,全盤推進,及時打開案件查辦突破口,既嚴肅查處了梁河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朝文和楊明輝長期收受企業禮金的問題并將其涉嫌受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又同時對兩名行賄人采取留置措施并以涉嫌行賄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實現行賄受賄同步查處。提升審理工作質效。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審理部門提前介入與審查組一起駐點辦案,及時審查核對證據,對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進行甄別把關,從調查思路、取證方法、排除矛盾等角度提出意見,切實發揮審理引導取證作用。在移送審查起訴10天前,邀請檢察院公訴部門派員介入,就證據材料、事實認定、案件性質等與檢察院的同志溝通交流,聽取檢察意見和建議,并就留置措施和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銜接等問題進行協商,打通法法銜接“快車道”。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快速推進工作,提高審理效率。如,查辦德宏州能源局原副局長閆敬東涉嫌受賄一案從留置到移送審查起訴僅用了15天。
關口前移抓預防。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和“純”“凈”干部關系為著力點,強化制度引領,關口前移抓好教育預防,把行賄受賄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用制度為全面修復和重構風清氣正政治生態推動全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保駕護航。制定《德宏州委關于全面修復和重構風清氣正政治生態推動德宏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德宏州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試行)》,對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嚴格要求,打牢思想政治基礎,嚴肅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堅決消除省州系列腐敗案件的惡劣影響。同時,以“正負清單”形式明確政商交往的“安全區”和“雷區”,防止政商交往“親”而不“清”、“清”而不“親”兩種錯誤傾向,旗幟鮮明地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積極倡導誠信守法的企業文化,引導非公經濟人士找準定位,堅守正道。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斷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教育活動、把處分決定宣布現場變為警示教育現場、拍攝制作警示教育片、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等形式,加大案件通報曝光力度,把本地區、本單位反面典型跌入違紀違法深淵的教訓說深說透,震懾心存僥幸者,提升紀法威嚴,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減、尺度不松、節奏不變的強烈信號,從思想上清除腐敗根源。(晉麗娜 陳鸻 王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