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隆陽區紀委監委聚焦監督這個基本職責,切實加強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推動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同向發力,把監督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堅持挺紀在前、紀嚴于法,積極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持續增強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全年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337人次,第一、二、三、四種形態占比分別為68.2%、21.7%、6.2%、3.9%,前兩種形態占比達到89.9%,“倒金字塔”分布結構愈發明顯,監督執紀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逐步轉化。
依法拓展監察范圍,監督對象覆蓋全區1.7萬余人,有效消除了監督工作上的“空白”,使過去一些自認為是“局外人”的公職人員,沒有了不受監督的“法外之地”。有效拓展監督方式,探索使用10項調查措施,成功辦理全市首例留置案件,全年運用留置措施3件6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深入拓展監督途徑,加強對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加大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普查摸底力度,廣泛搜集各方面的廉情線索。圍繞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專項工作部署,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督。
進一步強化“派”的權威,全面加強對派駐(出)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理順關系,完善管理監督機制,督促派駐機構敢于擔當、勇于作為,年內派駐機構共處置問題線索45件次,已辦結39件。進一步釋放“駐”的優勢,有效發揮派駐監督“探頭”作用,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開展監督,主動與駐在部門和綜合監督部門領導班子溝通交流,強化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的監督,認真開展民主生活會督導,加強對干部紀律作風情況的檢查,將日常監督落細落小。
堅持點面結合,在確保全覆蓋任務有序推進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年度巡察重點,年內組織開展四輪巡察工作,對22個區級單位、5個鄉鎮及所轄99個村(社區)開展了巡察,發現問題1128個,移交問題線索33件,巡察震懾作用持續發揮。堅持循創結合,在嚴格遵循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巡察工作要求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巡察監督向村(社區)、基層站所延伸,強化巡察生命力。(趙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