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意見的回復工作,近期,華坪縣紀委監委出臺《華坪縣紀委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試行)》,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程序嚴謹、責任明確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機制,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帶病評優”等情況發生,在干部提拔、評優評先、職級晉升、工作調動等工作中規范審核程序嚴把廉政意見回復關。
劃定了提供黨風廉政意見的范圍。《辦法》規定,除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等上級機關和縣委組織部向縣紀委監委了解有關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對其使用或處理建議外,原則上不再受理其他單位征求黨風廉政意見。
細化廉政意見回復辦理程序?!掇k法》規定,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在收到征求意見函后,呈領導閱批后,按照聯系單位征求意見對象進行梳理分類,分別向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等責任科室征求意見并進行初審。縣紀委組織部匯總意見后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復函征求單位意見,對有疑義的需進一步核查、研究,并提出明確意見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適時反饋。通過層層把關,為廉政意見回復提供準確性、真實性保證。
保障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規范?!掇k法》明確,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聯系,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對干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影響使用,但由于把關不嚴、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復黨風廉政意見失實失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