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紀委監委切實履行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堅持小錯即糾、大錯必罰,對紀檢監察干部從嚴監督管理,始終保持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窗明幾凈的清朗狀態。
為適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后的需要,針對執紀執法權力行使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出臺了《中共保山市紀委書記、保山市監委主任專題會議議事規則(試行)》《中共保山市紀委常委會、保山市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等9項內部管理制度,規范了監督執紀監察工作7個工作流程圖和203個常用文書格式,制作了派駐機構5個工作流程圖和80個常用文書格式,實現權力行使全程管控,始終受到監督和制約。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突出監督職能,多渠道了解紀檢監察干部思想、工作、作風、生活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提醒糾正,防止小錯釀成大禍。2018年,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組織開展日常督查檢查34次,發現并糾正問題46個;因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35名紀檢監察干部被提醒談話,2名被批評教育,2名被誡勉談話,22名被通報批評。
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一律報紀委、監委主要領導直接簽批后,交由干部監督機構一查到底;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絕不遮丑護短,堅決防止“燈下黑”。2018年,全市共處置紀檢監察問題線索39件,其中初步核實20件,立案審查8件,8名紀檢監察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1個單位和4名干部受到問責處理。同時,加大通報力度,以市紀委文件在全市公開通報了3起紀檢監察機構失職失責問題和6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進一步壓實紀檢監察機構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知恥、知止氛圍。
“剛頒布的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定的制度、立的規矩!”保山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將嚴格執行工作規則,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強化自身監督,確保內部庭院一塵不染、窗明幾凈!(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