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紀委監委召開會議,學習研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踴躍發言熱烈討論,紛紛表示要遵守公務員法,用好公務員法。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銜接,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領導的需要,特別突出了政治要求,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公務員制度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貫穿于立法目的、管理原則、條件義務等規定中”。市紀委監委副書記副主任如是說。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增加了加強公務員監督和公務員應當遵守的紀律等規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責令辭職、離職后從業限制等規定,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說道。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完善了公務員制度機制,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拓寬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大渡崗鄉紀委書記如是說。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重點監督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作了相應修改完善,特別是增加了‘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體現了對關鍵少數從嚴管理的要求。”駐市場監管局紀檢組長說道。(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