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思謀意識、登頂意識、創新意識、實干意識,促進各級各部門不斷提升工作績效,日前,昭通市委印發《昭通市2018年度綜合考評實施方案》,對全市11個縣市區、22個市直黨群部門、12個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委室、43個市直政府部門、10個市政協機關委室、53個市紀委監委內設機構、23個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機構、17個市人民檢察院部門機構、5個民主黨派機關進行量化考核。
《方案》指出,考評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簡便科學、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重實績、看成效、憑公認,集中統一獎懲的原則,采取考核和評估兩種方式,從基礎考核指標體系、服務質量測評、領導評價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方案》明確,縣市區的基礎考核指標體系包括:脫貧攻堅、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環保、從嚴治黨等內容。市直部門基礎考評指標體系分為共性指標和職能目標兩項,共性指標體系包括領導班子建設、烏蒙鐵軍作風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意識形態工作、深化改革任務落實、“掛包幫”和行業扶貧工作等工作。
《方案》明確,縣市區綜合考評得分前4名的初評為優秀等次,5至8名初評為良好等次,其余初評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市直部門分別按照優秀等次20%、良好等次30%、合格和不合格等次50%的比例,初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方案》還明確了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和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具體情形。
《方案》明確,對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市直部門,按照省人社廳批復文件兌現目標績效考核獎。考評為不合格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及時抓好整改;同時,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兩年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組織調整。將綜合考評結果提交市委組織部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虞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