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近年來湖南省查處的生態環保系統腐敗案件,落馬的黨員領導干部從省級環保部門一把手到縣區環保局二級機構負責人,貪腐金額從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環境監測、環境審批、環保執法等生態環保領域關鍵環節廉政風險仍然存在——
清除“污染源” 守護綠水青山
地處長江中游的“魚米之鄉”湖南省,是長江經濟帶開發的重要省份,其境內的洞庭湖和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四大河流的生態環境保護意義舉足輕重。然而,一些擔負著環境污染防治責任的環保衛士,卻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及群眾的切身利益置若罔聞,收受“辛苦費”幫助企業取得技改項目環評批復、高息借款給需要環評預審的公司法人代表、利用環保項目資金大肆斂財,最終淪為破壞環境者的“保護傘”。
生態環境保護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藍天、碧水、凈土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對環境污染背后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必須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無論官職大小、金額多少,不管涉及到誰,堅決一查到底,持續釋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高壓態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
治污者化身“污染源” 生態環保系統腐敗頻發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縱觀近年來湖南省生態環保系統落馬的黨員領導干部,這樣的表述出現在很大一部分案件剖析中。在這些腐敗分子看來,想發財,“權力變現”是不二途徑。
“我出生在農村,從邁進軍營之日起,就立志為國家安寧和人民幸福貢獻一切。”轉業到地方后,原永州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于鐵生卻把參軍時的錚錚誓言忘得一干二凈。2010年,他開始收受下屬單位禮金禮品。其竟然覺得“錢來得太慢”,于是利用管理環評審批、環保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以權謀私,甚至多次以超出銀行貸款利率數倍的利息借款給服務對象,變著花樣索取高額回報。2012年底,于鐵生對需要環評預審的三湘電化公司法人代表吳某說:“我借30萬元給你公司,年利息10萬元,利息每半年付一次。”至案發時,三湘電化公司支付于鐵生借款利息已高達40萬元。“這是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貪腐案例,且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永州市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王勤介紹。
“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負責一類或幾類項目,會導致權力過于集中。”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道,例如,環保驗收合不合格、項目能不能上馬,人為主觀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集體決策容易變成走過場;自由裁量權較大,處罰數額從幾百到幾萬,任性執法空間較大……這些都容易出現權力尋租。
原郴州市環保局兩任局長前腐后繼就是例證。原局長李來華及前任局長曹元生,相繼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被譽為“中國有色金屬之鄉”的郴州,有大量的冶煉企業,而企業要正常生產的第一關就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否則無法辦理其他手續。曹元生、李來華利用一切機會,向需要申報的企業索拿卡要。宜章縣一家公司新建選廠,但技改環評一直未能得到省環保廳批復,李來華使出“渾身解數”,最終幫助該企業取得技改項目的環評批復,并收受20萬元“辛苦費”。近三年來,郴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已在該市生態環保系統立案57起,市、縣兩級共有4名環保局一把手被嚴懲。
更有甚者,臺上講廉潔,臺下搞腐敗。個別生態環保領域貪腐分子在大眾面前偽裝成清正廉潔的“表率”,私底下卻把以權謀利演繹到極致。2018年11月,原張家界市環保局黨組書記易晶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張家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16年8月23日,易晶星接受張家界廉政網專題節目現場采訪時曾表示,要把黨的紀律時時處處刻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堅決防范腐敗問題發生。
廉政風險突出 監管關鍵環節屢失守
權力失去監督是禍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災難。環評審批、環保項目、環境污染防治、環保設備采購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環節是生態環保領域的高風險點,這些幾乎無一例外都成為了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突破點”。
把環評變成“錢評”,環境評價和環評審批成了一些環保干部的“聚寶盆”。“要想順利通過環評,必須給領導送好處。”在企業申請環評過程中,曾盛行這樣一種“潛規則”。據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4年間,時任郴州市環保局局長的曹元生,把環評的“套路”玩得風生水起,在永興某環保鎳業有限公司、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批過程中,先后7次收受人民幣共計33萬元,讓這兩家企業順利辦下了危險廢物轉移等手續,其上報的15萬噸含鎳污泥火濕法處理項目順利在省環保廳批復過程中受到關照。同樣的“套路”曹元生使用多次,環評手續、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儼然成了曹元生經營的“商品”,大小紅包在節假日、宴請、聚會時流入口袋。2017年8月,曹元生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
不難發現,環保項目和專項資金是企業競相爭搶的“唐僧肉”,而環保部門對這兩個“香餑餑”擁有絕對話語權。不少企業“圍獵”環保干部,以獲得更多的項目和資金支持。永興縣某企業老板為爭取在5萬噸電解鉛項目及工藝流程改造方面得到“關照”,先后4次通過到賓館、辦公室送現金,轉賬到永興縣環保局出納私人賬戶等方式,給時任永興縣環保局局長雷戊平送去20萬元,最后項目順利到手。
為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國家近年來投資新建一批環保工程。僅“十二五”期間,湖南就投資600億元啟動“十大環保工程”。這些工程中的子項目讓哪家企業中標,也成了一些涉案環保局長的“財富源泉”。黎建在擔任長沙市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環保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謀取巨額利潤。2009年至2013年11月,一家名為清之源的公司在黎建幫助下,獲得了望城區光明村污水處理工程等四個“大單”。事后,該公司董事長陳某一次性送給黎建100萬元,用于其跑官要官。2015年4月,黎建因受賄518萬余元獲刑10年6個月。
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環保干部手握的另一項“重權”。有些超標排放的企業為了減輕或免除處罰,總是想方設法“圍獵”環保干部。“執法人員如果收受好處,對其處理就會大打折扣……”擔任常德市鼎城區環保局黨組書記8年之久的郭高文直言不諱。
利劍斬“污” 以鐵的紀律守護藍天碧水凈土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再次強調:“對那些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要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湖南省紀委監委把護航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堅定做到“兩個維護”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做到嚴字當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在治標上,堅持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原株洲縣環保局領導班子集體腐敗收取環評費,2018年5月被“一鍋端”,2名班子成員及9名二級機構負責人均被嚴肅問責,原局長周恒立、副局長曾文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今年1月7日,株洲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原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被告人謝立犯罪所得242.95萬元予以追繳。這是繼環保“首虎”、原廳長蔣益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之后,又一“老虎”獲刑,彰顯了嚴懲環境治理不力問題的堅強決心。
自去年底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回頭看”以來,省紀委監委對生態環境問題背后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再度發力,約談黨政干部1469人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1950人;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背后存在的權力尋租、“保護傘”等違法犯罪問題,實施“一案三查”,移交司法處理255人,產生了極大的震懾。
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執紀審查到哪,警示教育就跟進到哪。湖南省生態環保系統以謝立嚴重違紀違法案為典型,召開了“以案明紀、警鐘長鳴”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全系統3199人參會。會上,省紀委常委、省監委委員王前良和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鄧立佳要求主動對標《關于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打造湖南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意見》,淬煉一支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廉潔高效的環保鐵軍,為護航青山綠水恪盡職守。
針對近年來環保系統出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特點,湖南省在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堵塞漏洞,清除“污染源”上進行了有效探索,2018年以來,出臺了《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在環評審批、項目資金分配、環保執法等領域進一步壓縮腐敗空間,防控風險點,筑牢防火墻,強化依法行政,促進規范透明執法,努力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體系,切實做到嚴防源頭、嚴管過程、嚴懲惡果。(鄒太平 萬傳文)
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作風保障
本期嘉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吳海英
記者: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不少環保領域腐敗問題。您認為應如何破除這些環保領域的“污染源”?
吳海英: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廣大人民群眾熱切期盼加快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取得顯著成效,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但不可否認,從近年來查處的環保系統腐敗案件看,當前生態文明建設中還存在不少突出矛盾,生態環保工作也還有很多難題需要破解,群眾關注的生態環境痛點難點亟待解決。一些生態環保工作者出現與肩負的使命和職責背道而馳的行為,不僅沒有扛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還淪為政治生態和自然生態的“污染源”。
對于駐部紀檢監察組來說,要將“兩個維護”貫穿派駐監督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督促生態環保系統黨員干部從人心向背的高度認識肩負的歷史使命和工作職責。緊緊扭住駐在部門黨組主體責任“牛鼻子”,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嚴肅執紀問責,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確保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打造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守護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的政治、紀律和作風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記者:聚焦政治監督,確保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落細落實,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采取了哪些措施?
吳海英: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必須加強黨的領導,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批示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件辦理和督查工作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生態保護、水氣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監測、核安全監管、國際合作等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情況,將“兩個維護”貫穿政治監督全過程。
扭住主體責任“牛鼻子”,履行政治監督職責,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通過督促對《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等文件和相關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以及同黨組主要負責同志開展談心交流,推動部黨組強化全面從嚴治黨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同向發力、同頻共振方面進一步形成共識。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對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公示、任職等各環節加強監督。通過紀律檢查建議書形式向部黨組發出修訂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書內容建議,健全責任體系;管住“關鍵少數”,督促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基層黨組織書記每季度書面向駐部紀檢監察組報告所在部門單位政治生態情況和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
督促駐在部門壓實地方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政治責任。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務。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落實、對已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最終要靠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責任來保障。面對生態環境保護嚴峻復雜的形勢,駐部紀檢監察組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強化政治監督,督促駐在部門不斷提高政治能力,緊緊扭住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把責任壓力傳導下去、落實到位。
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督促駐在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堅決落實中央關于為基層減負的各項舉措,推進駐在部門會議、文件分別減少52%、38%,嚴肅問責通報管黨治黨工作中形式化、表面化問題;對中央環保督察問責開展調研,深入地方紀委監委、生態環保系統及被問責對象聽取意見,向駐在部門提出改進督察問責工作建議,力求做到科學精準規范嚴肅問責。
記者: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工作人員既是生態文明的守護者,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中堅力量,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是如何加強對這支隊伍日常監督的?
吳海英: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工作人員肩負著黨賦予的重大使命,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要求,努力成為鐵軍中的排頭兵。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和統籌強化監督工作、隊伍建設做好監督,是駐部紀檢監察組的職責所在。
發揮“派”的權威,突出政治思想建設。集體約談督察干部,要求他們提高政治站位,時刻牢記督察到哪里,就要把中央的權威帶到哪里,始終做到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決不可有絲毫懈怠。督促督察執法人員加強學習,全面準確理解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上下功夫,將其作為破解復雜問題的“鑰匙”,并做到督察執法到哪里,就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貫徹到哪里。
突出“駐”的優勢,下大力氣大抓基層黨建。針對督察執法工作流動性大、黨員干部工作任務重、被“圍獵”風險高等情況,督促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和強化監督工作組成立臨時黨組織,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充分履行教育、管理、監督黨員職責,激發黨員干部的責任擔當,使黨員在黨內生活中受到深刻的黨性鍛煉,推動生態環保督察執法與黨建深度融合。約談承擔具體組織協調工作的督察辦和執法局相關負責同志,督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做到管業務就要管隊伍、管隊伍就要管思想管作風。
用好近距離、常態化、全天候的優勢,加強紀律作風監督。協助部黨組出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督察工作10個方面具體的紀律、作風、廉潔要求,為中央環保督察拉起紀律“紅線”;在進駐前集中開展紀律教育,用近年來查辦的典型案例以案明紀、警鐘長鳴,讓督察執法人員明紀律、知敬畏,對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回頭看”進行重點抽查;監督“一督察兩報告”(督察報告、廉政報告)執行情況,督促工作人員開展紀律作風自查;在中央環保督察和統籌強化監督進駐前,通過電視臺、網站等媒體公開駐部紀檢監察組舉報方式,充分發揮組織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有機結合的效果。(袁海濤 劉澤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