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和省、市召開關于深化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后,永勝縣認真學習領會,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措施,強力推動派駐機構改革落實落細,確保紀檢監察機構、隊伍、職能得到加強優化。
縣紀委監委召開常委會監委會專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重要論述,全文學習《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全面深刻領會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重大戰略部署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黨中央關于加強派駐監督的政治意義和政治要求、派駐機構政治監督的職能定位和派駐機構改革的具體任務實質要求,明確了堅持黨的領導、履行監督職能、落實“兩個責任”,聚焦監督對象、明確監督內容和方式,細化責任分工、規范操作規則的改革原則和目標,保證深化派駐改革工作方向正,目標明,措施實。
根據中央、省、市紀委關于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相關要求,縣紀委監委從派駐機構改革推進情況、深化改革的措施和請求縣委解決的事項三個方面向縣委作專題匯報。縣委主要領導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把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列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2019年工作要點》和《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2019年工作臺賬》重點內容,縣委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永勝縣紀委監委關于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加強派駐機構管理工作方案》,對派駐機構隊伍建設、后勤保障、監察權賦予等進行部署。
通過劃轉補充、從縣直單位考察調入、從縣外選拔調入和從公、檢、法系統遴選調入四種方式分兩個階段選調補充42名人員充實到派駐機構,加強監督一線力量配備,進一步提升強化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實施精準監督、有效監督、全面監督。
為有效解決17個派駐紀檢監察組人員編制與工資黨團關系相分離,影響制約監督檢查職責有效發揮的突出問題,決定進一步優化調整派駐機構的保障方式,將原來由駐在部門負責的工資福利、黨組織和群團關系調整為由縣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紀檢組長不再擔任駐在部門黨委黨組成員,把監督從具體的事務中分離出來,為派駐機構嚴格公正履職消除后顧之憂。
向所有派駐紀檢監察組賦予監察權,授予派駐機構依照憲法和監察法行使監督調查處置的職權,實施對駐在部門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的監督,形成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既有黨內監督又有監察監督的嚴密監督網絡,夯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人力基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深入開展。
配合派駐機構改革,修訂完善了《永勝縣紀委監委重大事項報告等十項制度》《永勝縣紀檢監察派出機構工作規則》,重申并嚴格執行《麗江市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辦法》《麗江市紀檢監察干部責任追究辦法》和《麗江市紀檢監察干部十要十不準》,嚴格規范全縣紀檢監察干部行為,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加強對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監督執紀執法權被濫用。(張忠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