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施甸縣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緊緊圍繞監督這個首要職責,切實發揮“前哨”“探頭”作用。截至目前,各派駐機構共處置問題線索32件,函詢2件,初核28件。
直面問題短板,派駐監督無死角。科學謀劃,規范設置,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采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兩種形式,設置了16個派駐機構(15個派駐紀檢組+1個派出縣委直屬機關紀工委),綜合監督54家單位。經過不斷地磨合,派駐監督“探頭”作用逐步顯現,各被監督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大幅提升,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顯著增強,各項制度逐步完善,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健全,干部工作作風進一步好轉。
厘清職責定位,增強“派”的權威。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縣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對派駐紀檢組的職能定位、主要職責、監督權限作了規定,明確了派駐機構3項職能定位,5項工作職責,8項監督權限。要求各派駐機構要聚焦駐在部門和綜合監督部門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點對象、重要節點等開展高頻度、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讓紅臉出汗、咬耳扯袖經常化,切實解決以往日常管理監督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問題。
堅守責任擔當,強化挺紀在前。各派駐(出)機構充分發揮“駐”的優勢和監督“前哨”作用,找準監督調查處置與監督執紀問責的結合點,對涉及被監督單位違紀違規問題必查,對巡察問題整改情況必查,對脫貧攻堅、生態環保、掃黑除惡等重點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必查,著力實現派駐監督的常態化、規范化、精準化,彰顯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新成效。(潘繼梅 顏洪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