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紀檢監察組進駐一年如何履職?效果怎么樣?”德宏州紀委監委制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2018年度履職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內容、標準、評分細則和結果運用,加強派駐(出)機構管理,促進派駐(出)機構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依規依紀依法高效履職,突出“派”的權威“駐”的優勢,發揮好“探頭”“顯微鏡”作用。
《方案》明確,將采取交叉考核的辦法,通過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定量考核與定性分析,指標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對20家派駐(出)機構2018年度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主要考核監督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履行對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監督責任的情況,完成州紀委監委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情況和自身建設情況。分自檢自查、撰寫個人述職述廉報告、集中考核、民主測評、查閱資料、聽取意見、日常監督考核、匯總報告八個步驟。考核實行百分制,對評定為優秀等次的派駐(出)機構通報表揚,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整改,對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召開專題會議,制定整改措施,于次年6月底前向州紀委監委專題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將嚴肅問責追責。派駐機構履職考核情況作為派駐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干部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未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會議的,每次扣2分;監督部門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被上級查處的,每起扣2分;上級交辦件未按要求辦結的,每件次扣2分;不按規定辦理監督范圍內信訪舉報的,每件次扣2分;未按時上報工作情況、報表的,每次扣1分……”方案細化了履職考核、民主測評、日常監督評分細則,開列履職不力的負面清單,突出實效考核。在開列負面清單的同時,也列出正面清單,激勵擔當有為。比如,年內派駐機構有自辦案件的,每1件加2分;有問責案件的,每件加1分;年內創新工作在全州會議上交流加2分,在全省會議上交流加4分,在全國會議上交流加6分等。
“結合目標任務、工作實際,適時補充完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履職考核標準,使之更加科學規范,更加有效管用,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管理,發揮好貼身監督作用。”德宏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