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派駐機構改革中,玉溪市采取五項措施推動派駐監督職能優化協同高效,促進紀律監督與監察監督有效銜接。
派駐機構更名,確保履職“名正言順”。根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精神和監察法規定,玉溪市制定出臺了《玉溪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方案》《關于設立派出監察機構的實施方案》《關于在全市推開鄉(鎮、街道)監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3個文件,市縣區兩級127個派駐機構全部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同時,向市縣區兩級11個派出紀工委、12家市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74個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專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現有紀檢機構合署辦公,履行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通過改革,使派駐機構履職主體資格“名正言順”。
賦予監察權限,確保監督“職責法定”。對所有派駐紀檢監察組和派出紀工委、市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紀委、鄉(鎮、街道)紀委實行監察賦權全覆蓋,使紀檢和監察兩項職責相互銜接,有職也有權。在明確規定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察專員及其辦公室職責的同時,賦予其開展廉政教育、調查職務違法案件、使用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作出問責決定、提出問責建議和紀檢監察建議等監察權限,使其監督職權有合法來源,名副其實。
規范履職程序,推動實現“流程再造”。玉溪市把制度建設作為派駐機構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堅持邊改邊干、邊思考邊規范,先后制定了《玉溪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審查調查和處分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玉溪市直屬機關黨組黨紀處分權限暫行辦法》《玉溪市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工作流程(試行)》等工作制度,讓派駐機構履職有依據、有規范、有標準,派駐監督工作最短時間內實現了流程再造。
加強管理考核,確保運轉“高效有序”。在派駐機構改革中,玉溪市吃透改革精神,始終把握“派駐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總體要求,制定了《關于加強市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玉溪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玉溪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制度,把派駐機構干部納入市縣區兩級紀委監委的干部統一管理、直接領導,除駐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紀檢監察組和派出高新區紀工委單列管理外,其他派駐機構干部的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工資關系、經費保障均由同級紀委監委負責,讓派駐機構干部履職監督無后顧之憂,破解“同體監督”難的問題。今年以來,市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共辦理問題線索153件,監督中共發現問題線索61個。經過改革后10個多月的運行,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逐步顯現,履職更加協同高效。
開展全員培訓,為派駐干部“加油充電”。派駐機構改革后,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經歷和知識結構的新同志加入到派駐機構隊伍中來,在注入新鮮血液的同時,也對加快隊伍融合、提升能力素質、適應改革需要提出了新的課題。玉溪紀檢監察學院專門舉辦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干部培訓班,集中4天時間對全市289名派駐機構干部進行全員培訓,重點學習《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提升派駐機構干部政治意識,學深悟透深化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和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貫徹落實加強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統一領導,強化派駐機構隊伍建設和管理服務保障,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履行好派駐機構承擔的監督責任等要求,明確派駐機構如何履行好新賦予的監察權限,提高派駐監督業務能力,激發擔當作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施純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