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山縣紀委監委出臺《派駐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及《派駐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明確提出“五個雙”,在嚴格管理的同時全面綜合考核紀檢組的工作實績,旨在進一步推進內部管理的制度化、精細化、科學化,提高派駐紀檢組的工作效能和執行力。
“雙監督”。派駐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實績同時接受縣紀委監委和駐在部門黨組織及干部職工的監督,確保權力不濫用,履職盡責到位。
“雙報告”。派駐機構干部的請銷假、休假和考勤、外出報備等日常管理由縣紀委監委負責,嚴格按縣紀委監委有關規定審批后,向縣紀委組織部報備,同時向駐在部門主要領導報告。
“雙遵守”。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縣紀委監委出臺的干部紀律作風規定,同時也應當遵守駐在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營造良性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
“雙管理”。派駐機構干部的行政關系、工資關系、黨組織關系由縣紀委監委負責管理,單列管理派駐機構干部的上述關系由駐在部門負責管理。
“雙考核”。派駐機構年度績效考核由縣紀委監委統一組織進行,單列管理派駐機構績效考核實行縣紀委監委和駐在部門雙重考核制度。考核時分別聽取駐在部門主要領導、縣紀委監委分管聯系領導對派駐機構工作的評價和意見建議,綜合評判,確保考核結果公正全面,獎懲分明。(李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