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壓實全區各鄉(街道)紀(工)委、區紀委派駐(出)紀檢組、區委巡察機構認真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責任,確保全區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圓滿完成。近日,紅塔區紀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區紀委與全區11個鄉(街道)紀(工)委、13個區紀委派駐(出)紀檢組和區委巡察機構簽訂《紅塔區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責任書。
簽訂《紅塔區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書》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省、市紀委全會精神;是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探索形成高效順暢的監察工作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效統一;是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是健全內部監管約束機制,完善監督體系,強化監督措施,確保監督責任落到實處的一項舉措。
據悉,為避免《責任書》“一簽了之”“走過場、走形式”等問題,區紀委將依據《責任書》和有關規定不斷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因違反或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導致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黨委主體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同時嚴肅追究鄉(街道)紀(工)委、區紀委派駐(出)紀檢組、區委巡察機構負責人的監督責任;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既追究黨(工)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也要追究紀(工)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黃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