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出臺《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監督職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化協調配合聯動,著力補齊監督短板,讓監督“長牙“”帶電”。
在落細巡察監督上做好銜接。《意見》明確巡察進駐前,執紀監督室都要將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情況全面、客觀、準確地通報給巡察組。巡察結束后,要及時將巡察整改反饋意見移交派駐(出)機構和執紀監督室,由兩個部門配合巡察辦督促整改落實。對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巡察辦要及時將問題情況移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調查處理。
在加強派駐監督上做好銜接。《意見》明確派駐(出)機構要認真督促駐在部門明晰、細化、落實“三重一大”規定、“主體責任清單”和“廉政風險防控清單”等。執紀監督室與相應派駐(出)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分析研究工作,共享信息資源;派駐(出)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督部門干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給黨員干部“畫像”。
在實施監察監督上做好銜接。《意見》明確執紀監督室督促指導并配合派駐(出)機構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對派駐(出)機構監督執紀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提高監督執紀質量。明確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安排派駐(出)機構日常監督工作,加強與紀檢監察監督室和巡察辦的監督工作日常溝通協調,督查重要監督事項落實,匯總、分析、報告相關監督情況。
《意見》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整合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個全覆蓋”監督資源,建立互相協同、互相制約、互相貫通的工作運行銜接機制,形成監督合力,補齊監督短板,提升紀檢監察監督效率。(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