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雄縣充分發揮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建立健全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信息通報機制,有效整合執紀執法機關資源和信息,織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反腐“網絡”。
及時通報涉案信息。審判、檢察、公安及其他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在辦理案件中,詢問案件當事人的政治面貌,對經查證核實案件當事人是黨員或人大代表的,以書面形式向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通報,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收到涉案人員情況通報后,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移送相關信息。
依紀依規嚴肅處理。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對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事實的核查結果,依紀依規作出黨紀處分或政務處分。對于需要組織處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按相關程序辦理。對于涉案黨員干部是黨代表或人大代表的,按程序辦理終止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等相關手續。
健全制度壓實責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有不執行縣委和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做出決定和工作安排;在聯合辦案過程中推諉扯皮,協調配合工作不積極,不認真履行職責;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隱瞞包庇,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等情形的,進行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