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出臺《市管干部選拔任用廉潔意見回復暫行辦法》,完善和規范廉潔意見回復工作,嚴把干部選拔任用廉政審查關。
《辦法》規定,凡是市管干部提拔調整等重要任用征求廉潔自律情況的,應提請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審議回復意見,嚴格堅持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廉潔自律情況回復意見制度;市紀委組織部負責統一受理來自州紀委等上級機關、市委組織部征求廉潔自律意見的函件,原則上不再受理其他部門的廉潔自律征求意見;市紀委組織部收到征求意見函件后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回復意見。
《辦法》明確,黨風廉潔意見回復工作按四個辦理程序具體操作,即:一是市紀委組織部收到廉潔自律情況征求意見函件后,向委局主要領導和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委局領導報告,并根據分工聯系情況,向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相關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征求意見;二是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相關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提供征求意見對象廉潔自律情況并提出建議,經承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報請委局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送市紀委組織部匯總;三是市紀委組織部對各部門反饋意見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報請委局主要領導審示同意后,提請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審議回復意見;四是市紀委組織部根據市紀委常委會審議意見,草擬回復意見按程序報委局主要領導審示同意后反饋征求意見單位。
《辦法》要求,黨風廉潔回復意見統一使用10種回復,如“截止目前,我委沒有收到反映廉潔自律方面的舉報和未發現問題線索”“有舉報,經核查,已作了結處理,目前沒有發現新問題,建議不影響使用”“有舉報,經核查,確有問題,建議不宜使用”等。并要求市紀委組織部在辦理黨風廉潔意見回復工作中及時與市委組織部溝通,了解征求意見的有關要求;市紀委機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聯系,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錢華慶 楊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