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紀委、監委建立派駐機構聯動協作、聯合審理和監督制約三項機制,努力構建分工負責、有機協同、銜接貫通、相得益彰的派駐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機制。
建立聯動協作機制。制定《中共昆明市紀委派駐紀檢組聯動協作工作辦法(試行)》,建立橫向聯動協作機制,將28個派駐紀檢組組合成相對固定的7個聯動協作組,每個協作組由協作范圍內的4個派駐機構組成,各配備一個紀檢監察監督室和一個紀檢監察審查室,協作組各成員單位日常以“駐點”為主,在開展重大監督檢查、核實重要問題線索等階段性重點監督執紀任務時“聯片”合作,盤活執紀監督、執紀審查合力。
建立聯合審理機制。出臺《關于組建派駐機構案件審理小組的通知》,構建審理工作業務指導責任體系,明確市紀委派駐市級機關工委紀檢組審理室對審理小組審理的案件開展業務指導,派駐機構移送案件的審理工作由派駐市級機關工委紀檢組審理室負責完成和統籌協調,成立由派駐機構組成的6個案件審理小組,負責審理由派駐機構立案審查的科級以下及科級非領導干部的黨紀、政務和問責案件。
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出臺《昆明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明確派駐機構職責、嚴格程序、規范行為,切實把監督執紀監察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堅決防止“燈下黑”。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市紀委、監委授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明確履行監督職責的5項內容,日常監督檢查的8項內容,執紀審查、案件審理、問責事項辦理的范圍和程序。嚴格審查措施和時限,禁止未經審批采取措施,不準擅自擴大審查范圍。建立監督、審查、審理相分離的監督制約機制,為派駐機構監督執紀提供具體的程序、標準和遵循。嚴格執行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嚴保審查安全。堅持全程錄音錄像,保障審查過程的規范性和嚴肅性。(趙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