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監察對象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包括了哪些人?”“監察法里的‘從事管理’主要是指哪些對象?”培訓剛開始,授課的州紀委干部就向在座的全州貧困縣、邊疆縣和革命老區縣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們提出了幾個問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州貧困縣、邊疆縣和革命老區縣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黨紀意識、法律意識,紅河州組織開展了黨章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培訓以黨章、紀律處分條例、廉潔自律準則及監察法為主要內容,結合當前農村(社區)黨員及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剖析。
“以前我們只知道黨章和其他黨紀管著村里的黨員,其他不是黨員的‘沒人管’,現在知道還有監察法管著呢。”培訓結束后,大家紛紛表示,“今后不光要遵守好黨章和黨紀黨規,也要教育村委會里不是黨員的村委會副主任和委員,還有那些受委托從事管理的人們,都要遵守好法律法規。”(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