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了解紀檢監察干部情況,進一步加強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干部的管理和監督,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參照《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出臺《中共保山市紀委監委機關科級以下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暫行辦法》,以促進紀檢監察干部遵規守紀、廉潔從政。
《辦法》明確,報告對象為市紀委、監委科級以下干部。報告內容包括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操辦婚喪嫁娶情況;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或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購房、購車等情況;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受重大災害傷亡情況;本人、配偶、子女卷入重大社會糾紛及被執紀執法機關追究責任情況;其他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等8個方面。
《辦法》要求,報告對象發生需要報告事項的,應當在發生后10日內(辦理婚宴的于10日前)填寫《保山市紀委、監委科級以下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向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報告。報告對象本人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自覺接受監督。
《辦法》指出,報告對象不按時如實報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加強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楊新華 徐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