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保山市堅持嚴管厚愛和科學設崗、人崗相適原則,制定出臺《保山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管”好“用”活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讓他們“干”有舞臺,“升”有渠道。
“管”有制度。市委組織部負責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非領導職務干部機制,結合工作分工等情況,各單位每名班子成員聯系一名或幾名非領導職務干部,確保聯系工作全覆蓋。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及時了解掌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況,單位主要領導每半年至少與非領導職務干部談心談話1次,分管領導結合業務工作需要,與非領導職務干部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
“干”有平臺。在政治上、工作上關心尊重非領導職務干部,積極為其作用發揮搭建學習工作平臺。市委組織部根據市委部署,聘請安排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擔任黨建、項目、產業和專項工作等督查員,參與上級重要決策部署及全市重大項目、重點工作、重要產業的推進落實和督導檢查工作。將非領導職務干部納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統籌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提升黨性修養、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各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工作經歷、能力特長、專業優勢等情況,結合實際,合理安排工作。
“升”有渠道。將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以及遵守紀律、發揮作用等情況納入各單位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非領導職務干部年度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履行職責、作用發揮和日常考勤等方面的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在年度考核中,對表現優秀、履職情況較好的非領導職務干部,按全市非領導職務干部總數不低于10%的比例統籌評定優秀名額。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發揮作用好的市管非領導職務干部,予以表彰;特別優秀,符合干部選拔任用資格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按程序轉任同級領導職務或提拔使用。(范蕊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