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區紀委派駐區住建局紀檢組制訂《關于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監督機制的通知》,對區住建局、區交通局等5個被監督單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詳細規定。
細化監督內容。各被監督單位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工作實際,梳理本部門(含下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范圍,制作清單,制定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決策內容、規范決策程序,并報送紀檢組備案。由于機構改革或法律法規修訂等原因導致部門職能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部門“三重一大”事項時,應當及時報告該紀檢組,并報至派駐紀檢組備案。
嚴格報送程序。派駐紀檢組將監督延伸至事前醞釀、事中討論和事后執行全過程,督促被監督單位權力運行規范有序,要求各被監督單位對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須提前1—2天告知紀檢組,報會議的相關議題和涉及的相關法律等規定,紀檢組酌情派員列席會議,從而避免出現因情況了解掌握不清導致監督乏力的問題。對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將嚴格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強化監督檢查。在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結果備案后,派駐紀檢組將采取隨機抽查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對綜合監督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檔案資料和決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此外,派駐紀檢組對外公開信訪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來信、來電、來訪。
嚴肅責任追究。對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過程中,不主動接受或規避監督,違反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執行集體決策不力或者錯誤造成嚴重損失,違反有關紀律規定的違紀行為,紀檢組將依規追究或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孫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