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駐機構改革工作中,通海縣紀委、監委主動聚焦主責主業,努力提升履責能力,充分發揮派駐機構“哨兵”和“探頭”作用。
實行“記實”制。統一下發《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記實手冊》,內含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自檢自測表、個人記實內容和責任清單、分項目的記實表、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談話表4個板塊內容,派駐紀檢組對各被監督單位領導履責紀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重視、不運用或者虛報應付的,進行誡勉談話。
實行“派單”制。派駐紀檢組定期不定期對被監督單位工作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工作推進緩慢的及時提醒督促,確保派單工作克期完成。同一事項督辦一次未完成或交辦后不及時回報的,按照相關規定“亮出紅牌”,并嚴肅追責。
實行“銷號”制。派駐紀檢組對被監督單位的重要工作、重點工作掛牌督辦,對已經辦結的重要工作、重點工作及時銷號。對未辦結或報而未結的工作,繼續掛牌、通報,及時跟進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落實到位。
實行“交流”制。把提升派駐機構履職能力作為隊伍建設重點,選派政治可靠、經驗豐富的紀檢干部到派駐機構擔任紀檢組長,抽調派駐人員到機關各部室、巡察機構跟班學習鍛煉,提升技能、拓展思維。跟班結束,由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量化考核和綜合評價。“交流”制的實施,加強了派駐紀檢監察干部的綜合素質,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供堅強的組織和隊伍保障。(馬毅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