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管理,全面履行派駐機構監督調查處置職能職責。近日,永勝縣紀委、監委制定出臺《永勝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了派駐機構的職責權限、工作關系和干部管理。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派出機關授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對派出機關負責,受派出機關直接領導;派駐機構人員不分管或承擔駐在部門業務工作;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派駐機構和直屬機關紀委都是縣紀委、監委直接領導的工作機構,工作上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派駐機構干部的招考錄用、調配等工作由縣紀委、監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派駐機構干部實行定期輪崗交流。
《辦法》還明確了工作機制和工作紀律。派駐機構每季度向縣紀委、監委書面報告工作,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在縣紀委、監委半年和年度工作會議上匯報工作情況;派駐機構干部必須嚴格執行縣紀委、監委出臺的有關規定和駐在部門的有關管理制度。
“《辦法》的出臺,明確了我是誰、我干什么、受誰領導、對誰負責等問題。為我們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能提供了遵循。”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說道。(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