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塔區紀委監察委印發《關于紀檢監察干部外出報備和請銷假有關問題通知》,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風紀律提出新要求,進一步激發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和管理,打造紀檢監察“鐵軍”。
《通知》規定了審批報備對象和內容,規范了審批報備程序和要求,明確了審批報備的紀律和責任。
《通知》要求,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因私離開紅塔區的,需填寫《外出報備表》向區紀委報備外出事由、時間、地點、聯系方式等事項。實行層級審批報備,委局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向區紀委主要領導審批報備,各部(室)、派駐(出)紀檢組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審批報備,其他干部職工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區紀委分管副書記審批報備。
《通知》強調,外出期間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有行程、日期等變化的,及時補充審批報備;如遇突發意外事件必須向分管領導報告,外出返回后向報備領導報告情況。凡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請示報備的在系統內通報批評,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
此外,《通知》還對節假日、周末等非工作時間有關事項審批報備作了規定,著力規范紀檢監察干部“八個小時之外”的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休閑圈,破解監督“真空”。
“現在社會各界都很關注紀檢監察干部的言行,制定外出報備和請銷假制度是對我們紀檢監察干部的真情提醒、關懷和保護。”區紀委監察委干部表示。嚴管就是厚愛,該制度的建立,便于及時掌握紀檢監察干部業余時間執行黨紀黨規相關情況,及時扯袖子、咬耳朵,引導紀檢監察干部自覺做到不逾矩、不越軌,樹立良好形象。(孟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