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縣紀委監委近日相繼制定實施派駐機構《工作制度》《學習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外出報備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著重從明確職責定位、規范履職監督、強化日常管理方面入手,逐步推進派駐機構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實行派駐機構工作責任制,列出派駐機構應當了解和發現有關違紀違法情況而沒有了解和發現,對管轄范圍內案件沒有及時查處、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沒有及時糾正造成不良影響,接受駐在部門安排的吃請、禮金禮品和娛樂活動,利用工作之便通過駐在部門為本人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失職失責、不廉不潔等10種情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案雙查”,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以嚴格的責任追究倒推派駐監督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的“探頭”作用。
落實派駐機構AB崗工作制度、派駐機構任務跟蹤制度、派駐機構向駐在部門通報情況制度和縣紀檢監察機關研究指導派駐機構工作制度等長效機制,實現縣紀委監委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業務指導和統一管理。堅持每周一學習制度,提高派駐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進一步促進自身建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嚴格請示報告和外出報備制度,對晚請示、不請示、瞞報、漏報、誤報和不報備、事后報備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以嚴管傳遞厚愛,塑造執紀“尖兵”,樹立紀檢監察派駐干部的良好形象。(許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