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文山州對擬提請州人大常委會任命的8名州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進行了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據了解,根據《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的有關規定,州監察委員會擬任副主任、委員在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任命前要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提請任命。
考試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近20部現行的公共法律法規知識和根據擬任命人員的職位所需專業法律知識兩部分,重點對擬任職人員法律綜合素質的檢驗,考察其法律意識及運用法律知識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衡量被任命人員是否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相關法律知識。
通過此次法律知識考試,參加考試的州監察委員會擬任命人員紛紛表示,作為即將被任命的州監察委員會委員,倍感自身責任重大,強化法律知識的學習和運用,提升學法、用法、依法行使監察權的能力和素質非常有必要,這樣的考試將進一步促進他們對今后開展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法律知識的儲備和運用做好準備。同時,在今后開展監察工作中,要自覺接受監督,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公私分明,帶頭做到忠于黨、忠于憲法、嚴于律己、勇于擔當,以實際成效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羅明春 李萬輝 朱妍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