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茅區印發《區紀委派駐區屬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機構方案》,與當前正在進行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緊密銜接,12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緊緊圍繞職責定位和職能作用,抓牢“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責主業,充分發揮派駐監督“探頭”作用。
發揮“派”的權威,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任務,真正體現黨章對紀委的定位,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省委、市委及區委政令暢通,堅決維護中央、省委、市委及區委權威。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不承擔所駐部門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相關的日常工作。
突出“駐”的優勢,抓住監督重點、盯緊“關鍵少數”,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科(室)負責人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同時,有效整合組織、人事、信訪等信息資源,定期收集、整理、互通各駐在部門及黨員干部各項基礎信息,形成監督合力。派駐紀檢監察組以駐在單位的權力清單為藍本,以廉政風險點為指向,量身定制符合實際的執紀監督要點。
在具體監督中,突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發現和督促駐在單位或個人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派駐機構及時通過談話教育、約談提醒等方式予以糾正,使監督常態化。(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