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近日,麗江市委辦印發《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辦法(試行)》通知。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審核措施,前移審核關口,動議即審,該核早核。
《辦法》明確,要壓實工作責任,著重落實落細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人事部門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突出抓好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審核把關,要求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由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意見上雙簽字。
《辦法》注重整合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健全完善干部日常信息溝通協作機制。建立干部監督信息檔案,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政法、審計、信訪、巡視(巡察)等方面信息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干部有關情況,實現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織密監督防護網。
《辦法》嚴格任前審核。堅持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
《辦法》明確規定,因干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建立責任倒查工作機制,加大對推薦提名環節、動議、考察環節、廉潔自律情況把關不嚴造成干部“帶病提拔”問題的問責力度。根據不同情形,倒查并追究相關領導干部、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組織人事有關領導、干部科(室)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