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通過科學設崗定編、明確職責權限、嚴格選人用人、加強后勤保障等措施,實現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探頭”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科學設崗定編,實現機構全覆蓋。撤銷縣紀委派出紀工委6家,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室1家,不再保留8家縣直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其編制統籌調劑給派駐紀檢組使用。縣紀委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采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的形式,向62家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13個,派出紀工委1個,由縣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縣紀委負責。每個派駐機構核定編制3名,設組長、副組長和紀檢員各1名,實現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明確職責權限,提高監督精準度。出臺《關于加強縣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對派駐紀檢組的職能定位、主要職責、監督權限作了規定,明確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承擔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相關日常工作,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為派駐機構從嚴監督,從嚴執紀,從嚴問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嚴格選人用人,確保干部純潔性。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群眾公認,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原則,制定《麻栗坡縣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注重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紀檢干部,共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系統外選拔39名干部充實到派駐機構工作。縣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干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鍛煉等工作,實行縣紀委負責人約談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制度、派駐機構向縣紀委報告工作制度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述責述廉制度,有效調動派駐紀檢組依法履職、主動監督的積極性。
加強后勤保障,解決工作后顧之憂。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工作經費按縣紀委機關人員經費標準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駐在部門和綜合監督的單位積極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提供辦公設備、辦案車輛等必要的工作保障。同時,本著勤儉節約,不增加派駐部門開支的原則,縣紀委將原派出6個紀工委的資產劃轉各派駐紀檢組使用,為派駐紀檢組充分發揮“探頭”作用解決了后顧之憂。(吳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