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駐機構要跟上中央和省市縣委、市紀委的要求,轉變觀念,把準定位,強化擔當,大膽工作,不斷增強整體合力,提升工作實效……”昌寧縣紀委書記在派駐機構進駐動員會上提出要求。
自派駐機構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昌寧縣嚴格按中央和省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要求,扎實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工作。截止2017年,全縣17個派駐機構已全部進駐結束,實現對59家縣級黨和國家機關的監督全覆蓋。
為切實做好派駐機構改革工作,確保實現監督全覆蓋,昌寧縣從妥善解決編制問題,統一管理模式,理順關系,加強派駐機構自身建設等方面發力,抓實派駐機構改革工作,推動派駐機構“形神兼備”。在改革前期,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組成考核組,對全縣涉及人員進行充分考察,嚴把轉隸人員“入口關”。同時,與派駐人員開展好談心談話工作,全面了解其綜合素質能力,并做好思想工作,破除思想顧慮,為派駐改革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為解決派駐機構“監督什么,怎樣監督”等問題,昌寧縣明確了派駐機構3項職能定位,4項工作職責,8項監督權限,并細化責任分工,制定近期工作任務,讓各派駐機構能盡快進入角色,迅速發揮“探頭”作用。
據悉,為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管理,該縣紀委明確派駐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請銷假制度、辦公經費等管理辦法,強化內部制約,規范派駐干部行為。同時,要求各派駐干部嚴以律己,以身作則,樹牢“四個意識”,加強隊伍建設堅決防止“燈下黑”。(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