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延伸至村一級時大多數談話對象礙于人情世故不敢說實情”“巡察談話時提綱有點空泛,難以引導談話者深入交談”“第一巡察組巡察質量不高且沒有問題線索移交”……
在每輪巡察結束時,這樣的交流討論成為了不斷改進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寶貴經驗。巍山縣針對巡察技巧單一、人員抽調困難、問題發現率低等難以滿足巡察現實需要的問題,努力提出解決辦法在下輪巡察中及時改進,用實踐經驗不斷磨礪巡察“利劍”。
充實巡察人才庫,整合巡察力量。每輪巡察時都要抽調大量熟悉財務的工作人員,但縣財政和審計系統業務量大,人員緊缺抽調難度較大,針對此問題縣委巡察辦與縣財政局、縣委組織部積極對接,統計出全縣各單位財會專業人員名單和曾經在財政和審計系統任職的干部名冊,篩選出30余人充實到巡察人才庫,整合人員力量確保巡察源動力。
創新巡察方法,提高發現問題能力。在運用征詢意見、個別談話、查閱資料、明察暗訪等常規巡察方法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創新,通過數據信息比對分析發現“蛛絲馬跡”,在個別談話環節一改以往單刀直入“一問一答”的談話形式,而是把做好思想工作作為突破談話,提升效果的前提和基礎。同時,把新修改的黨紀處分條例中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的處分規定寫入全縣巡察動員講話,以嚴格的紀律約束警示被巡察單位和個人必須對黨忠誠老實,不得干擾巡視巡察工作。
嚴格審核把關,杜絕巡察“走過場”。為防止巡察干部重形式、輕效果,趕進度、走過場,原則上要求每個巡察組在巡察結束時至少要移交一條問題線索。同時,針對以往巡察報告內容空泛、缺少具體事例印證支撐、發現的問題歸類不準確、整改建議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根據每組存在問題進行分類指導,在巡察報告初稿形成后提交巡察辦,重點對文本格式、巡察發現問題分類及判斷是否準確、問題線索處理意見建議是否恰當等嚴格審核把關,在巡察辦提出修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談話報告、線索報告、巡察報告進行反復修改,最終形成送審稿呈報領導小組審核,保證巡察監督質量。(王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