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江縣委制定實施《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委巡察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巡察工作,以巡察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
《細則》明確,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巡察辦、縣委巡察組的職責定位。縣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巡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巡察工作。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委組織部部長擔任,成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聯系領導和縣委巡察辦主任等擔任。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聽取各巡察組工作匯報,向縣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研究巡察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細則》規定,縣委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察,巡察范圍和對象包括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縣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把巡察對象所屬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巡察監督范圍,有選擇、有重點地對村民委員會(社區)黨組織開展巡察,實現巡察全覆蓋。
《細則》強調,巡察組要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對巡察對象貫徹執行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重點檢查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尊崇黨章、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選人用人以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著力發現基層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突出問題。
把巡察發現嚴重問題情況和按照要求落實整改工作情況納入被巡察單位年度綜合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要求被巡察單位在巡察意見反饋兩個月內完成整改,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要在3個月內辦結。(何明貴 沐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