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委統(tǒng)一部署,8月20日至9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組對鹽津縣委進行了脫貧攻堅專項巡察,指出易地搬遷、農(nóng)村危房改造、產(chǎn)業(yè)發(fā)展、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干部作風等9個方面38個問題,鹽津縣委立即行動,從政治上看問題、查根源,找對策、定措施,從政治上謀劃、部署和推動巡察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實。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委巡察組反饋意見后,該縣縣委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和縣委常委會,分析研究巡察反饋意見,具體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縣委書記任組長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指導。整改期間,縣委負總責,承擔整改落實工作的主體責任,縣委主要領導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對號入座領任務,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整改工作,各責任單位領導承擔牽頭抓總的責任,形成上下聯(lián)動、協(xié)調有序、責任全覆蓋的整改工作機制。
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制定《關于市委第五巡察組對鹽津縣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對照38條問題清單,提出112條具體整改措施,明確了責任領導、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完成時限,明確要求各牽頭部門要主動協(xié)調、研究會商,相關責任單位積極配合,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進一步細化整改內容和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和時限,確保每一項工作都有人負責,制定的每一條措施都落實到位。
緊盯任務交辦,確保整改實效。堅持逐項銷號,按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要求,把反饋的問題清單按照歸口負責原則,以一對一的形式交辦到責任領導和單位。各責任單位明確一名同志負責報送整改情況,并于11月18日前上報整改落實專題報告,對于超工作時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思想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力、督查檢查不到位、整改不徹底以及拒不整改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沈富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