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安監局黨組對縣委巡察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敷衍塞責,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力,經縣委研究,決定給予縣安監局黨組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和全縣通報的問責。”近期,武定縣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3個黨組織進行嚴肅問責。
今年以來,武定縣把巡察整改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政治責任,加強對被巡察單位落實整改任務的跟蹤問效,扎實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壓實巡察整改責任抓落實。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反饋意見真認賬、真整改。對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整改不力的3個黨組織進行嚴肅問責。同時,縣委、政府班子成員和縣紀委監委領導共同對已經巡察過的其他黨組織負責人開展提醒約談,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委(黨組)書記切實擔負起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傳遞整改壓力、全面落實整改任務。
加強巡察整改重日常監督。20個派駐紀檢組把巡察整改情況,包括省委對楚雄巡視反饋意見和州委對縣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持續跟蹤督辦,定期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整改監督情況。縣委巡察辦及巡察組把上一輪整改情況作為每一輪巡察的重要內容,同時不定期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已對10個黨組織開展巡察“回頭看”,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強震懾。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不擔當、不作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縣委巡察辦及時向縣委、組織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截至目前,組織調整免去實職科級領導職務2人、誡勉談話14人、組織提醒談話1人,責令1個黨組織足額補交黨費,持續形成“再震懾”,真正發揮巡察治本作用。(李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