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出臺《市委巡察工作協作機制(試行)》,切實強化部門間深度協作,實現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實發揮巡察工作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利劍”作用。
巡察工作協作機制注重巡察機構與紀委監委、組織、政法、審計、信訪、工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明確市委巡察辦在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市紀委監委在審核、受理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提供信訪舉報情況、對被巡察單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等方面進行配合協作;組織部門在巡察人才的推薦管理,查詢被巡察單位有關人員個人事項,受理巡察組移交的涉及違反組織紀律方面的問題等環節進行配合協作;市委政法委重點負責督促辦理巡察組移交的涉法涉訴問題;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在提供被巡察單位班子成員有關涉法涉訴情況等方面進行配合協作。
在此基礎上,立足于提升巡察實效,巡察機構還與宣傳、審計、民政、住建、國土、工商、郵政等部門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協作機制,為巡察工作提供各方面支持。
“現在協作機制規范了,巡察中碰到問題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時,大家的合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高多了,這樣一來,既消除了協調溝通的摩擦阻力,降低人力和時間成本,又推動了資源整合,凝聚了巡察合力。”昭通市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昭通市委自開展巡察工作以來,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規范巡察工作。今年開展的四屆市委第四輪巡察,共發現問題163個,向被巡察單位提出意見50條,向市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23條。(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