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全面完成派駐機構改革以來,麗江市紀委通過建立巡察與派駐紀檢監察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利劍”與“探頭”作用優勢互補,實現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工作互促,擴大黨內監督效果,取得“1+1>2”的監督效果。
巡察組進駐前,及時向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了解被巡察單位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整治“四風”、干部廉潔自律等監督情況,派駐紀檢監察組充分發揮監督“探頭”作用,以問題為導向提出巡察建議,及時反饋被監督單位的政治生態“畫像”,提高巡察工作效率。
針對巡察發現的問題,派駐紀檢監察組及時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針對問題細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對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逐條消化,確保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同時,注重舉一反三,對共性問題進行研判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扎緊制度籠子。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派駐紀檢組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行分類處置,并與巡察辦、巡察組共同做好反饋整改的督辦督查工作。
“巡察工作的重點是把脈問診、發現問題,而紀檢監察組作為常駐‘巡察組’,督促駐在單位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對反饋的問題整改到位,對違紀違規人員處置到位,完善規章制度到位,形成真正的監督合力。”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說道。(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