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了解掌握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督促被巡察單位問題落實整改責任,鞏固擴大巡察工作成效,近日,劍川縣委巡察辦、縣委巡察組抽取了第一至四輪被巡察單位中的6個單位進行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督查,以實行“銷號制”緊盯問題整改到位。
據了解,自巡察工作啟動以來,劍川縣共開展巡察5輪,為8個鄉鎮、14個縣直部門進行了“政治體檢”,發現問題326個,其中脫貧攻堅方面的問題114個。同時,向被巡察單位提出整改意見123條。
督查期間,督查組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看資料、實地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照巡察時反饋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紀律規定執行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問題逐條對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全面檢視整改情況,嚴防選擇性整改、打折性整改行為的出現。
通過督查發現,被督查的單位在整改工作中分別存在黨組對巡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沒有對巡察反饋問題進行逐項專題研究,層層壓實整改責任不足,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方案、整改報告、整改情況通報審核把關不嚴;巡察整改專題會議記錄缺失;“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態制度執行不嚴格;黨組分工不合理、不規范;會計基礎工作仍不夠規范;有時存在超標準接待和陪同人數超標等方面的問題29個,督查發現的問題在現場被直接反饋至單位負責人,并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分析后,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總體評價和相關整改要求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被巡察單位,同時要求被巡察黨組織對督查發現問題要高度重視,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進一步堵塞漏洞、扎緊籬笆、建章立制,確保巡察反饋意見整改不留死角。
“巡察工作絕不能一巡而過,要保障巡察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切實發揮巡察震懾作用,巡察整改督查必不可少,通過開展巡察整改情況督查對被巡察單位落實巡察整改進行‘再加壓’,對巡察當中沒有發現的問題進行‘再發現’,對未深入了解的問題進行‘再了解’,對沒有落實整改的問題進行‘再督促’,對不整改或虛假整改的,將按程序嚴肅問責,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才能推動被巡察單位真查真改,從而深化巡察震懾力。”縣委巡察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龐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