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領導班子的政治功能有待強化;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有差距,理論武裝工作重視不夠;黨的建設工作不扎實,基礎黨務不規范、制度執行不到位、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不明顯;民主生活會制度不嚴肅、不認真,組織生活會形式化、走過場;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改進作風不扎實、不深入;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這是近期迪慶州委第五輪巡察對被巡察單位的反饋意見。
今年以來,迪慶州委把巡察工作擺在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位置,按照巡察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認真謀劃,強化整改,巡察震懾作用逐步顯現。
結合巡察工作實踐,迪慶州不斷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機制,州委、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了《州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中共迪慶州委巡察組工作規則》《中共迪慶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等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提高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為涵養巡察人才“蓄水池”,迪慶州委從州委組織部、州財政局、州審計局等部門甄選了一批政治素質好、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干部,建立了52人的巡察人才庫。同時,組織開展了5期專題巡察工作培訓,讓每一名巡察干部在學中干、在干中學,不斷提升能力素質。
據介紹,迪慶州委巡察工作自2017年開展以來,堅持每一輪巡察結束后,由州委巡察辦對巡察組發現的共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梳理,形成專題報告報州委,深入剖析根源。截至目前,州縣市兩級均已完成5輪巡察,州級共巡察39個黨組織,各縣市共巡察105個黨組織,全州移交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64件,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整改意見1029條,向州縣市黨委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建議309條;前5輪被巡察單位梳理細化1302項整改任務,已完成1112項。(楊潔 李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