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著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永勝縣建立巡察工作通報機制,確保巡察整改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認真落實巡察通報意見。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嚴格按照縣委巡察工作通報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深挖根源,深刻反思,在規定時限內把整改報告報縣委巡察組審核后報縣委巡察辦備案。縣委巡察辦根據整改情況有針對性地“殺回馬槍”或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件件有著落”。
強化政治擔當,思想行動高度自覺,認真抓好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巡察整改是“落腳點”,巡察出的問題不整改比不巡察還壞。各單位結合通報內容,在單位內部嚴肅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找準問題,擬出清單,自行整改。在整改工作中針對存在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問題反彈。
嚴明政治紀律,堅決維護政治巡察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把黨的紀律挺在前面,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對待巡察整改,敷衍整改、問題集中、整改不力的;對心存僥幸、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邊整改邊犯的;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不重視,清理工作流于形式,不如實報告、不認真清退的,將移交縣紀委、監委啟動問責程序嚴肅追責,充分彰顯巡察利劍作用。(徐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