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縣委巡察辦組織5個巡察整改工作監督小組,對今年以來巡察的11個單位進行問題整改“回頭看”工作,切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倒逼被巡察黨組織“一把手”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落實落細,真正體現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在督促整改工作中,要求被巡察單位自簽收反饋意見之日起2周內,向巡察辦報送巡察整改方案,2個月內,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領導班子整改情況和個人落實情況報告。縣委巡察辦自移交簽收之日起3個月內,向紀檢、組織等接收單位了解移交線索辦理情況。對巡察中發現的一些可以立即整改的問題,制發整改通知書;對于比較復雜難以及時整改到位的遺留問題,要求被巡察單位向巡察組回復情況說明書,深刻剖析問題根源,深入查找問題背后的責任缺失和制度缺失,并限時整改到位。在巡察反饋后,對巡察反饋問題逐條登記建賬、定期組織人員開展“回頭看”督辦查賬、實行問題滾動銷賬機制,確保反饋問題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共制發整改通知書11份,情況說明書14份,意見建議函6份,被巡察單位共制定整改措施86條。
在協作配合重監管方面,該縣將整改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監管平臺、述責述廉、黨建清單等重要填報內容,縣委巡察機構與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建立聯動整改協作機制,多渠道全方位動態監管被巡察單位問題整改情況。同時,明確整改情況作為被巡察單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巡察整改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形成書面督查督辦專項報告。對個別整改不到位問題,向被督辦單位下達責成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建議;對發現的多數問題整改不力的責令推倒重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拖拉推諉、弄虛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照規定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責令單位重新整改。同時加強對重大問題的剖析,完善遏制腐敗現象蔓延長效機制,達到查處一個,警示一片,整治一方的良好效果,實現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的綜合效應“最大化”。
截至目前,巡察轉辦的所有整改任務已完成,相關問題線索已處置完畢,其中約談黨政主要領導5人,問責3人,黨紀處分1件1人,組織處理2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