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對脫貧攻堅領域開展巡察監督,著力發現扶貧攻堅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通過巡察,先后向有關部門移交扶貧領域問題線索17件,督促被巡察單位立行立改問題21個,限期整改問題18個。
巡察工作中,將扶貧資金的安全使用作為巡察監督的重點,靈活運用查、訪、談等方式,深入發現扶貧資金使用中的問題。各巡察組針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及責任清單,逐一對賬銷號,并做到及時準確反饋意見,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被巡察單位進行整改,開展“回頭看”,強化巡察成果運用,發揮治本效應。同時,要求在做好具體問題整改的基礎上,注重從制度層面查找原因,扎緊制度籠子,使整改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機制,有效發揮巡察治本作用。
為有效整合監督力量,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巡察工作負總責,巡察辦負責巡察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承擔具體巡察工作任務,成員單位協作配合,被巡察黨組織負責客觀反映情況、認真抓好整改等。構建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成員單位、被巡察單位協調配合的巡察響應機制,形成了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整體一盤棋的巡察監督格局。(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