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縣出臺《巡察工作“雙向三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民主測評的方式對巡察組和被巡察單位開展“雙向三評價”,進一步提升巡察監督實效,嚴防巡察“燈下黑”“走過場”。
測評巡察干部,嚴防“燈下黑”。在每輪巡察反饋會上,由巡察辦組織被巡察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對巡察組發現問題、工作作風、遵守紀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對評價滿意率低于80%的巡察組進行提醒談話,督促巡察干部遵守巡察工作紀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紀依規地開展巡察。
測評被巡察單位,拒絕整改“打折扣”。被巡察單位上報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后,巡察組及時組織被巡察單位干部群眾,以民主測評的方式對本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評價,主要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是否逐條逐項抓好反饋問題和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是否存在走過場、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對反饋的問題整改情況評價滿意率低于80%的被巡察單位,責令在2個月內重新整改,若再次評價仍低于80%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
評價整改情況,強化巡察成果運用。被巡察單位上報的整改落實情況由巡察組負責審核把關,并根據工作需要深入到被巡察單位看主要負責同志是否切實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看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是否得到全面整改落實,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了整改任務,是否建立巡察整改長效機制,是否強化巡察成果運用,是否以巡察整改為契機促進標本兼治。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后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
《辦法》規定,最終的評價結果將作為對巡察組工作考核,對被巡察單位年底綜合考核,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評價、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王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