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組對來信、來電、來訪應當逐一登記和記錄。接待來訪的巡察組工作人員一般不少于二人......”近日,昆明市印發《中共昆明市委巡察組工作規則》。《規則》分為5章共36條,對巡察組人員組成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與工作方法、內部管理與工作紀律等三大方面內容進行明確,確保巡察工作開展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規則》指出,巡察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巡察必須緊緊圍繞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等方面深入查找問題,督促各級黨組織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規則》明確,巡察組由組長、副組長、處級巡察專員、科級巡察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實行一次一授權,由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市委批準后確定每輪巡察的授權任職及任務分工。巡察組建立組務會制度,組務會由組長、副組長、聯絡員和有關人員參加,組務會對擬進行深入了解的重點問題和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及具體方案等事項進行集體研究。
《規則》強調,巡察組開展巡察前,應當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書面通報等方式,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以及對被巡察黨組織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和部門,了解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多渠道收集信息,根據了解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巡察期間,應當聽取被巡察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關、部門的專題匯報;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巡察工作結束后,巡察組應當寫出巡察報告、談話情況報告、問題線索報告,將巡察情況向領導小組會議匯報。對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
《規則》要求,巡察組應當建立黨支部,加強組織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理想信念、政治規矩、工作作風和警示教育,提高巡察組工作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增強巡察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考勤請假、請示報告、談話談心、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秉公辦事、謙虛謹慎、平等待人、勤勉敬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辦法,自覺接受監督,樹立良好的作風和形象。(蘇潔)